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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知多少:股东权利有哪些?

最近,邻居冯大爷拿出一部分闲置资金,去证券公司开了户,买了几万元的股票,正式成为一名股民。每天看着自己的股票涨涨跌跌,冯大爷心里犯起了嘀咕,听说投服中心向投资者提供答疑解惑,便跑来咨询。

股民冯大爷:“老师,我买了股票,成为股东啦,上市公司是不是有一部分是我的了?那我有啥权利吗?”

小钟老师:“有呀,作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有很多权利。既有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权等没有持股比例限制的权利;还有提案权、诉讼请求及股东代位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召集及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权等有持股比例限制的权利……”

冯大爷:“太复杂了!什么有持股比例,没有持股比例,我都听糊涂了。能简单点吗?”

小钟老师:“简单来说,享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的前提是要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有的股东权利没有持股数量限制,每个股东都能享有;有的股东权利需要持有的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数一定比例才能行使,或者自己持股数量不够,几个人加起来持股够了也能一起行使。”

冯大爷:“这个我懂啦。那我自己就能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

小钟老师:“有些是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如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有些是关于财产的,像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还有些是小股东就能发起的诉讼,如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权等。因为有了这些权利,股东就能获得自己的分红收入,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权利受到上市公司侵害了还能打官司维权。”

冯大爷:“哦,我大致知道啦,就是有些权利还不是特别明白……还有另外一些有门槛的权利听起来挺高大上,都是怎么回事?”

小钟老师:“每个权利包含的内容都有很多,不是简单一两句话就能讲明白的,现在不明白没关系,我们还会开专栏详细解读,您可以留心关注我们的报纸专栏,遇到问题也可以来问我。简单点的权利,如知情权,是您作为股东有知道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情况的权利;表决权就是通过现场或网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权利;建议权是您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

至于其他的有行使门槛的权利,主要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公司治理问题,如股东大会提案、召集、主持啦,股东代位诉讼啦,这些普通小散户发起的比较少,但可以在对公司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他人发起的权利活动。如投服中心就有一些征集股东权利,凝聚中小股东的力量,共同行使有门槛的权利。”

冯大爷:“总之,我们股东是有很多权利的,有的要买了股票就能行使,有的需要买到一定数量才能行使,我们不光享有一些收益,也可以通过这些权利向上市公司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甚至还能起诉损害我利益的一些人。”

小钟老师:“没错!我们这里还有位孟博士,提供更专业的解读,您有兴趣可以关注下!”

冯大爷:“还有更专业的哪!我听听,跟股友聊天也能装装专家呢!”

孟博士解读: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股东权利相关的部分法条。

一、无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

知情权(查阅权、质询权)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投资者有权对董监高提出质询。

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投资者每持一股份就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利润分配权(资产收益权、分红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了公司应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待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合规地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违规决议。

董、监、高侵权行为直接诉讼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对违规的董监高提起诉讼。 

二、有持股比例限制的权利:

诉讼请求权、股东代位诉讼权(需持股1%、180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监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就董监高的上述有关行为享有诉求请求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

提案权(需持股3%)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满足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需持股10%)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满足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满足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集及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权(需持股10%、90日)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满足条件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