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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去产能再出招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价格政策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其中,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