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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实行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实行各项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和价格,维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缓解化肥企业成本压力,维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要求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在未完成化肥计划用气前,不得向其他企业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农业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

  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春耕化肥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原料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